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被依法选取监视居住的情形主要包含如下几个:首先,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罹患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时;其次,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孕期内女性或者正在哺乳子女阶段的女性时;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是对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照顾人员时;最后,基于特定案件状况或者案件处理需求,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显得更为适宜时;此外,倘若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结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实施;如果没有固定住所,则可在指定的居所中进行。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若在住所执行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那么经过上级公安部门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中进行。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不得在羁押场所或者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说起监视居住这种事情,它的合法情形大概有这么几类:首先呢,如果你生病了,病得很重,生活都没法自理的话,那就可以申请监视居住啦;其次嘛,如果你是个孕妇或者正在给宝宝喂奶的妈妈,那也是可以申请的哦;再者说,如果你是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那也是可以申请的;还有就是,如果你的案子比较特殊,或者为了办案方便,用监视居住这个方法更合适的话,那也是可以申请的;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你被关押的时间已经到了,但是案子还没结束,这时候也可以申请监视居住。不过要注意哦,监视居住只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进行,如果他们没有家的话,可以在指定的地方进行。当然啦,如果你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这些问题,在家中执行可能会妨碍调查,那么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你也可以在指定的地方进行。但是记住哦,指定地点的监视居住,可不能在监狱啊、专门的办案场所这样的地方进行哦。✫✫✫✫✫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时;其次,当犯罪嫌疑人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时;再次,当犯罪嫌疑人为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时;第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了更好地办理案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时;最后,当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若无固定住所,则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如果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然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是不允许在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被监视居住其实是有很多种情况的哦。首先呢,如果你生病了,病得很重,生活都没法自理的话,那就有可能会被监视居住啦;其次嘛,如果你是个孕妇或者正在给宝宝喂奶的妈妈,那也是有可能会被监视居住的哦;再者说,如果你是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那也是有可能会被监视居住的哦;还有就是,如果你的案件比较特殊,或者为了办案的需要,觉得监视居住比关起来更合适的话,那也是有可能会被监视居住的哦;最后呢,如果你已经被关了很久,但是案件还没结束,还是需要监视居住的话,那也是有可能会被监视居住的哦。不过要注意哦,监视居住可不是随便找个地方就能住的,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才行;如果没有家的话,那就只能去指定的地方住咯。当然啦,如果你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啊、恐怖活动之类的罪名,住在家里可能会妨碍调查的话,经过上面公安局的批准,也是可以在指定的地方住的。但是记住哦,指定的地方住可是不能和关押的地方、办案的地方混为一谈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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