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未征求我意见就把孩子户口留在家,我该怎

可以去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案中分两种情况讨论:(1)若法律文书中已写明探望方式,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申请强制对方配合履行探望权。(2)若法律文书中未写明探望方式,则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纠纷要求保障探望权,除非该方具有吸毒、赌博、酗酒、家暴等恶习,探望可能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或者该方具有利用探望藏匿孩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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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孩子上户口办理流程的问题,1、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并进行走访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做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局。2、区、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查,作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公安局户政处。3、市公安局户政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户口材料逐级返回区、县(市)局和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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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户籍政策可以问一下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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