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可以调解吗
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事项通常不宜进行调解。这是由于此类公证记载的内容已然具备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效力,而其所蕴含的确切性以及至高无上的公信力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与维护。倘若在此类情况下随意进行调解,恐将不可避免地对公证的权威性及法律的严谨性造成负面影响。✫✫✫✫✫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要知道其实那些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就没办法随便调节。这是为啥?因为这类公证作业已经有足够的依据去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了,所以它的准确性和威信度得好好保护才行。要是乱来调节的话,那可能会让公证失去了公信力,也让法律变得不那么严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解析:
给大家简单说说带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一般是不能调解。为啥?因为这种公证已经有了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它的准确性和威严性可是要好好保护的。要是随便就去调解的话,那可能会让公证失去它原本的效力,甚至还会破坏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给大家简单说说带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一般是不能调解。为啥?因为这种公证已经有了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它的准确性和威严性可是要好好保护的。要是随便就去调解的话,那可能会让公证失去它原本的效力,甚至还会破坏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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